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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生产工艺能否进行大规模裁员

邱先生是来自台湾的商人,他在大陆有一个公司,大约有雇员230人左右,最近几年邱先生觉得赚钱不容易,一方面东南亚等国家的产品人工更便宜,第二出口销路更少了。他决定要把公司改制,生产一些高科技产品,而不是简单的委托加工,因此先要裁去30-40%的员工,再行招聘合适的岗位。他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想了解一下,在大陆如何进行裁员。律师

沈洁律师解释说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包括:

第一,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剪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这种裁员覆盖面大,对劳动者的权益影响也比较大。从人数上来说,邱先生的公司裁员人数已经符合这个条件。上海律师

第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况,包括(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邱先生公司改变生产工艺,应当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第三项,企业进行重大技术革新,需要裁减人员的。律师

第三,用人单位还得符合法定的裁员程序:1、提起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补偿的经济方案等等;3、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用人单位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和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规定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

这些手续比较复杂,但通过这样的程序,他公司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比违规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要少以北,费用比较少。但最大的问题在于一般的劳动行政部门都不会批准邱先生这样的外企裁员。

第四,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这些人员优先留用:1、和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本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五、为防止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困难为借口任意裁减职工,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呢需要招收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所以综合邱先生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公司比较充分的经济实例,为了让事情能够尽快办理,建议他给与每个员工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这样可以更方便地解决问题。律师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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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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