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来往的账目非常繁忙,为此向人才市场招聘了一名留学回来的文小姐,但是上班一个多越来,文女士明显不胜任这份工作,她虽然是从美国留学回来的,但美国和中国两国的税务制度根本不一样,文女士几次做账目都出了错误,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搞不清。贸易公司认为文小姐根本就不能胜任工作,比公司招聘的中专出纳都不如,要求和文小姐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协商,文小姐不同意。贸易公司犯了难,赶紧来咨询沈洁律师。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虽然文小姐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对文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直接予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申请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是败诉无疑的。贸易公司没有人力自愿可供培训,但是换岗是可以的。文小姐被换到了前台边上,担任和前台相同的工作。因为其英语比较好,让她收发涉外邮件和接听涉外电话,仅仅两周后,文小姐自己辞职了,该单位也解决了一起麻烦的劳动纠纷案。
文小姐虽然不能胜任工作,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与文小姐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符合程序要件。如果该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企业可以随意界定的,必须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的人员的工作量。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提高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就不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但是文小姐的工作是常规的财务记账,之前由一名同事担任,现在这位同事休产假去了,所以她的工作量是可以完成和胜任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恶意为难文小姐。律师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岗位培训。由于岗位的要求总是在不断提高的,所以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通过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既可以由公司内部进行培训,也可以将员工送到外面进行培训。但很多单位都不具备培训的能力,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辖相关的食物。所以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在劳动争议中很少采用。
2.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及实际状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使劳动者在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少用人单位倒是可以提供调整岗位的机会,但岗位调整必须合理,是岗位间的差距不能太大,不能让文职工作人员到车间机床当流水线工人,一般采购人员调岗成为文秘,财务人员调岗成为行政,都是合理的调动。律师
用人单位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岗位职责要求、劳动者工作任务的要求、劳动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由于能力不足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证据等。不能凭空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