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唐被公司招聘为记账员,但招聘他的经理离职了,小唐虽然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天,但没有人和他谈及劳动合同,小唐也去人事部咨询,对方称等小唐的新领导上岗后再谈劳动合同的事情,人事部也没有办法。
后来小唐认为自己在单位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希望公司给与自己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如果不要自己继续工作的,他恰好也有其他单位可以应聘。过了一个多月公司称小唐可以离职,来人事部结算工资。律师
小唐纳闷了,公司迟迟拖着不给自己回音,现在自己也没有了其他的单位可以应聘,现在辞退自己,公司是否应当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或者补偿。因为无法和公司协商,他在周末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有关补偿问题。
沈律师认为小唐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他成了公司的“长工”,也就是视为他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所规定顶额情形,公司才能依法将其辞退,没有法定的理由,并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唐愿意继续上班的,公司应当合同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上班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还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给小唐。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基金。”小唐听了法律咨询后,和人事部门协商,最终对方愿意支付小唐两个月的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