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当助理,约定工资每月为五千元,合同期限为五年,同时合同中还约定尤小姐如果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获得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的话必须缴纳两万元的违约金方可离职。在公司干了一年多后,尤小姐觉得这家公司没有提供很好的岗位发展计划,有点想离开,她就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就是迟迟不批准。律师
不知道怎么办的尤小姐上网查找了律师事务所,来到了我们单位进行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接待了她。对此,尤小姐称公司培养新人很辛苦,但有的新员工做了没几天就离职了,故而公司就和他们进行了约定,如果公司不批准的,不能辞职。尤小姐表示两万元的违约金是自己四个月的工资,如果能少点,自己可以考虑赔偿。
听了尤小姐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表示劳动者辞职,单位要无条件同意,不存在违约金的事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违约金约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是对服务期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是对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尤小姐到这家公司上班,除了单位的常规培训外,并没有为她的工作提供额外的培训服务。而她的工作岗位只是一名助理,也不涉及竞业限制的问题。故而何小姐其实是没有违约金的。律师
在劳资失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其强势迫使劳动者签订有损于利益的违约金条款,但劳动合同不是名师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在法定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否则会变相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减少。故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属于违法了。
因用人单位和尤小姐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所以约定属于无效,尤小姐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只要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尤小姐通过快递向公司发送了辞职申请书已经满一个月了,她可以直接离开公司,如果公司拒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她发生损失可以向公司索赔。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