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已经三十五周岁了,她从来也没想过自己会生二胎,但事情就来的那么巧,白女士的丈夫很想要个男孩,正巧家里前几年投资房地产,白女士家有两套住房,她有碰巧怀孕了,两人一合计就打算把孩子生下来。但白女士工作的信息工资遇到了问题,这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了外面不少公司的货款,后来又因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律师
这天公司的管理层宣布了这条消息,白女士一下子懵了。想到家里的房子还有房贷需要归还,以后还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白女士压力暴增,她打电话向涨幅哭诉。其丈夫倒是不着急,他认为白女士现在是孕妇,说什么用人单位都要让着白女士。随着公司和一个个同事办理离职手续,白女士也坐不住了,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该怎么办,自己是不是有失业的风险。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和第42条第4项的规定,劳动儿胡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终止。也就是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三期消失后终止。但对于其他情况下导致的合同终止,则不论女职工是否处于三期,比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则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然本条不太可能遇到女职工的三期),都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律师
根据上文的分析,在白女士还在怀孕期间,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因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了用工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白女士丈夫所称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到三期结束的,缺乏法律依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