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是一家船务公司的大客户销售经理,很受公司管理层的重用,业绩也非常好。正当事业蒸蒸日上时,她突然怀上了二胎,之前因生了一名患有智障的女儿,全家都很期待能有一名健康的孩子。于是白女士决定生育二胎,但生孩子会离岗太久,为了保障公司的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就只能另外招聘了新的客户销售经理。
当白女士怀胎十月,生了一名健康的男孩返岗后,发现自己的职位没有了,自己只能在办公室做一名普通的文员。虽然薪资、工作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没有改变,但让返岗后的白女士觉得非常不高兴。她三番两次找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协商,但对方都说公司的大客户销售经理已经招聘了新人,只能让白女士从事文员的工作。从大客户销售经理到办公室文员,虽然薪资等都没有变化,但白女士却不愿意继续工作了。
之后,公司以快递方式通知白女士,让她尽快到公司继续上班,公司认为岗位调动和调整是合情合理的,但白女士认为自己从经理变成文员,无法接受。之后公司就发了通知,让她到单位来协商解除劳动挂你。白女士认为公司的调岗不合理,没有给与自己更多的协商,直接将自己从经理变成了文员。她要求按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争议发生之前,白女士已经在公司内工作了六年,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位是客户销售,也并非大客户销售经理。律师
之后,白女士因无法和公司协商一致,就一直没有去单位上班,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了一封快递,内容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通知上面说,因白女士生育孩子,离岗数月,公司不得已只能招聘了其他人,复岗后,因没有其他职位,只能安排其担任办公室文员,并且薪资待遇等均没有变化。之后白女士都是拒绝,坚持要求恢复生育孩子之前的工作岗位。而且在没有恢复岗位之前,白女士拒绝工作,故而公司解除了和她之间的劳动关系。
听了白女士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船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情况,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白女士从怀孕后期到产假结束,回归公司经历了七八个月,原来的岗位公司已经招聘了新的员工,公司只能对她安排新的岗位。虽然白女士认为新的岗位是办公室文员,而且新的工作岗位并没有销售提成,导致待遇降低。后来公司又通知白女士进行协商,表示可以继续协商安排新的岗位,但白女士予以了拒绝,并没有进行协商,而且没有到公司上班,时间长达大半个月。
另外办公室文员的工作并不具有复杂性,白女士拒绝该岗位,主要是考虑到自己之前是经理,而现在变成了文员,不具备指挥和安排的权力,只不过面子上无法过得去。对于薪酬待遇,白女士的基本底薪每月是贰万叁仟元,而销售提成不过壹千多元,薪资待遇并没有大幅度降低,而且工作市场早九晚五,不象以前需要经常无偿加班,故而其待遇并没有很大的变化。
之后用人单位还两次和白女士表示愿意协商,并且表示,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给予员工已经的经济补偿,但又遭到了白女士的拒绝。并且,在没有任何理由下,白女士又擅自离职了半个多月,也没有给与合理的理由和解释。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鉴于白女士离岗已经半个多月,其公司和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