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是工厂的锅炉工,平时负责对锅炉的监控,如果发生锅炉停炉,需要立即启动。他申请值夜班,夜班工厂并不生产,监管人员也不上班,比较自由和轻松。工作了几个月后,老吴认为没什么大事,就买来了一瓶二锅头和一些花生米、烧鸡。一人在锅炉房里自斟自饮,喝得不亦乐乎。一瓶白酒下肚,老吴已是伶仃大醉,稀里糊涂就睡着了,连给锅炉控温都没有做。
第二天单位的其他同事发现锅炉已经听了,重新启动后,生产线才恢复。这一来一回,整整72小时才恢复正常,工厂因停车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核算共计损失捌万元,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壹万元以上的损失,工厂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根据这项规定,工厂和锅炉工老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提出了捌万元的索赔。
老吴对工厂开除自己又不给赔偿,还要自己赔偿捌万元的经济损失。他非常不服气,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老吴认为如果自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公司莫名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自己赔偿损失,自己能否在仲裁中获得胜诉。沈律师认为由于老吴喝醉酒,在值夜班时睡着,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巨额损失,根据工厂的规章制度,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另外,失职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的。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他的仲裁申请。律师
在本案中,工厂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人失误给工厂造成壹万元以上的损失为过错,叁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过错,犯过错两次的或重大过错一次的,工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其做法并没有任何问题。工厂对重大过错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都有提现,对工厂的重大损失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如果工厂在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时没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明确的数额,损失伍仟以上或者壹万以上为重大损失,引起过错的劳动者属于重大过错。这样在处理时就有据可依。
沈律师认为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最为明确的,如果认为事项过错,描述过长,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发布。但规章制度的有效发布是有一定程序的,要确保万无一失,最好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规章制度的附页上签字,并将规章制度张贴在单位的公告栏中,或者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在邮件中或者微信群中,便于劳动者查看。这样方便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仲裁机关或法院也有据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