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柔是一家文印公司聘请的职员,她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签订后,她突然间怀孕,公司获悉后,和她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柔获悉后,拟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文印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双倍工资差额,并恢复劳动关系。
原来几个月前,小柔通过网站向这家文印公司投递了简历,在面试时候,公司的人事部询问小柔是否已婚,是否已经生育子女,小柔答是。公司又问小柔是否想生育二胎,当时小柔并没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故而答复不生育。但人算不如天算。就在她工作了一个多月后,身感不适的小柔去医院就诊,被发现已经怀孕,处于妊娠状态。后来因身体不适,他陆陆续续多次请假就诊和休息。
岂料,公司获悉小柔怀孕后,单方面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小柔提出公司赔偿自己两个月工资即可,但公司认为面试时已经询问过劳动者是否生育二胎,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才决定录用。现在刚过了一个多月,公司正打算给她办理录用手续时,小柔就告知单位自己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故而公司认为劳动者存在不诚实的态度,明知自己已经怀孕,却故意隐瞒,刚刚上班就怀孕,公司是无法接受的。律师
听了小柔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小柔现在虽然已经被单位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沈律师认为,小柔应当注意取证,以弥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缺陷,比如在交接工作时,小柔应当保留交接单,劳动者的工作证,和工作有关的资料。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儿胡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柔虽然在工作之前就怀孕,但她自己并不知情,对单位不构成故意隐瞒,所以用人单位文印公司不能以这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小柔当时有所隐瞒,公司也不得已以这种理由解除和小柔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