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戎年轻时年轻气盛,在迪斯科舞厅跳舞时喝了不少啤酒,看到女伴被无聊的小青年纠缠,当时还是小戎的年轻人出头为女友阻拦。结果遭到了对方的辱骂,并被打了两个耳光。小戎非常气愤,从口袋中抽出了折叠刀,对着对方的腹部连捅了五刀。之后,他被对方的其他同伴和舞厅中的保安按住,报警后被抓。
之后,因自己的冒失行为,他被判决犯有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他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后来在监狱中因他劳动改造态度好,多次被减刑。终于在蹲了二十年的牢狱后,小戎变成了老戎,他也提早获释。这时,他的父亲已经因病去世了,没有长工的母亲也已经退休。
这个年纪,有些没有出席的啃老族还在啃父母的退休金。但老戎没有这种运气,他的母亲因为之前没有固定的工作,退休工资非常非常少。用于吃喝,已经所剩无几,幸亏老人身体还算健康,两人生活勉强采购。为了改善生活,他通过网络应聘了一家工厂,在工厂中担任技工的工作。
后来因老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而且还学会了一定的设计,外加他本身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工厂将他从生产第一线调到了办公室,负责产品的质检和简单的设计。很快三年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工厂人事让老戎到人事部去续签合同。老戎到人事部,双方续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他的工资也从之前的叁仟捌佰元上涨到了陆仟元。
刚签好合同,老戎在人事部遇到了贰拾多年前舞厅的人,对方是被害人的同伴,虽然岁月沧桑,老戎也变老了不少,但当年刻骨铭心的一幕没有让对方忘记。认出老戎后,对方仓皇大叫,在人事部说出了老戎曾经杀了自己小舅子的事情。这下惊动了工厂的人事经理、厂长,还有投资方的老板们。律师
经过一番讨论,工厂的几位负责人认为老戎之前因杀人被判处长期徒刑,工厂聘用这样一位重刑人员,觉得并不合适。之后,人事和老戎进行了核实,老戎也实事求是承认了自己当年年轻气盛,不慎将对方杀害的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再监狱中,因表现好,多次被减刑,得到了提前释放,已经改过自新了,现在决定重新做人,是不会惹是生非的。
虽然老戎表示了他已经悔过自新,也希望工厂能够继续给自己机会,能够让他重新做人。不过工厂的投资方和厂长等人还是对老戎存在一定的偏见,他们讨论一番后,在新的劳动合同开始不久后,工厂就决定和老戎解除劳动合同。无业回家后,老戎变得非常颓废,经常喝一些劣质白酒喝到醉晕过去。
一次,老戎因饮酒过度,酒精中毒,被送去了医院。他的堂妹获悉后,也替他着急,终于在老戎病愈后,他们两人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老戎在劳动合同期间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没有严重违反工厂的劳动纪律,从不旷工,也不迟到早退。更没有对以前的被害人家属实施威胁加害的行为,但工厂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就以老戎以前有过犯罪记录,就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本次合同解除发生在原劳动合同到期,新的劳动合同续订后,不属于合同到期不续签。即便到期不续签,也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续签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劳动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拿赔偿金,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解除合同期间的公司,工厂还需要补发。
那么,用人单位以员工曾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什么不合法呢?沈律师认为如果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论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有没有将这种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刑事犯罪是严重的行为,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经济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
但在本案中,老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并没有和工厂订立劳动合同,工厂的负责人对法律有了错误的理解。当然如果工厂的负责人不想雇佣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可以在面试中设置登记表,询问是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填写了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录取。
当然也许有人会隐瞒这些信息,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应聘岗位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登记表都是真实的信息,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资料,用人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一旦劳动者在登记表上虚假陈述的,就算是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