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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禁止上班离厂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工厂做工人,单位规定上班时间一概不得离厂。只要到了上班时间,工厂保安就会把出入口用锁锁起来。最近我上班时家里有急事没办请假手续,工厂说什么都不给开门放我出去,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后来我强行闯门,工厂经理还威胁我说出厂就打我,让我快点滚回生产线上班。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你已经向单位办理了请假手续,当然可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办你的私事,如果你的请假没有获得许可,上班时间擅自离开的,可能属于旷工。但无论如何工厂没有资格限制你离开工作场所,并且不能用强迫手段让你回岗位上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你遭遇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你可以立即辞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不劳动的权利,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脱离劳动岗位的,消极怠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比如扣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但是不能强迫劳动者继续劳动。

不过《劳动合同法》称的暴力是一种猛烈、凶狠的强制力量,比如对劳动者实施殴打、捆绑等伤害身体健康的方式,常见的有黑窑工。所谓威胁是用人单位用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对劳动者实施精神上的挟制,比如要给劳动者扣发工资、解除合同、进行报复等,而且这种威胁确是让劳动者感觉到了精神上的挟制。你们经理在你闯门时和你说的要打你,更类似于一个人发火时的口不择言,当然他的管理方式是比较粗暴的,你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投诉他。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要以拘禁、关闭方式进行,你们上班关厂门,我相信不至于严重到这种程度。

你也提到闯门是没办请假手续,保安才不给你开门,说明你们单位并没有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你劳动,也是有请假的途径和渠道的,希望你协调好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如果你实在不愿意在该工厂继续上班的,你随时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工厂必须同意你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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