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性骚扰公司女同事的纠纷,就此,女同事灵灵非常气愤,几次被骚扰后,就将骚扰过程的证据用手机录了下来,发送在了单位的工作群众,一下子,大家都震惊了。而公司的领导和人事部经理获悉后,将骚扰他人的老刘喊到人事部办公室,称他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多月,公司决定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了。因为老邓在办公场所内骚扰单位的女同事,所以公司也不打算劳动合同到期后,补偿他每年一个月的工资。
之后,公司的人事部找来了被骚扰的女同事灵灵,她将对方发送给自己的微信和短信截图转发给了人事,这些文字中有“我的老婆”、“小可爱”、“小美女”、“亲爱的”、“女神大人”等非常暧昧的称呼,其中的内容更是不堪入目,从一大早到公司见到灵灵,到晚上睡觉前,老刘要发七八十条骚扰信息。并且常常在里面邀请女同事灵灵到宾馆和自己一起开房等等,可谓是污言秽语,不堪入目。
公司的人事看后,认为这可能涉嫌了犯罪,在加上老刘不拿到补偿金,不肯离职的闹法,就陪着灵灵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报案后,警察将老刘喊到公安局调查。经调查,老刘承认了自己经常给女同事发骚扰短信,在办公室没有他人的时候,对灵灵说一些污言秽语,包括有一次加班,在没有人的情况下,抱住灵灵想要强行接吻,遭到拒绝后,又伸手摸女性的敏感部位。对此,警察认为老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构成犯罪,但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作出了行政拘留三天的决定。
三天后,老刘灰头土脸来上班,又收到了公司的一张通知书,公司在通知书上称,因《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上都有规定,因员工收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被刑事判决、行政拘留的,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进行经济补偿。老刘听了后,表示不服,要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但是由于他不会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所以想找个律师法律咨询一下。如果价格合适,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律师
刚开始沈洁律师并不清楚老刘被开除的原因,就帮老刘写了仲裁申请书。但看到老刘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写着,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就顺口问了一句。一开始老刘并不愿意说,不过听沈律师说可能会影响仲裁胜率时,就将发生的事情一股脑告诉了律师。沈律师认为如果对女同事心生爱慕,自己又未婚或者离异的,追求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女同事灵灵嫌弃他是离异,又没有多少财产,明确表示了拒绝。那么老刘应当知难而退,但他不仅没有,还发送了大量的骚扰信息,并且在没人的时候,对灵灵动手动脚,后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老刘称自己又没有旷工,是行政拘留造成自己没有上班三天,自己也表示愿意用年假或者加班补休的假期进行抵扣。目前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马上要续签长期劳动合同了。公司就是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会用骚扰女同事的说法,将自己解雇。目的就不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和员工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为了快点将自己赶走,更是做出去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赖掉了自己相当于十二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另外自己有一次去客户那里送合同,公司司机开车时和他人碰撞,导致自己胸部也被撞伤骨裂,虽然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病假期间的全额工资,但根据他目前的自我体验,认为自己遇到了工伤,公司并没有支付医疗补助费和工伤赔偿金。沈律师认为如果当时的车祸构成工伤的,老刘应当去进行司法鉴定,之后再向公司索赔。现在事情已经过了将近五年,老刘目前也没有什么不适和大碍,再要索赔,恐怕也是有难度的。
老刘追求异性同事的行为,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常未婚男女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而且老刘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不能用年假或者加班的休假进行抵扣。由于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以他严重违纪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将同事间的性骚扰定义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这些规定并不违法,故而也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写于202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