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汽车部件公司员工私下接活,被判赔偿公司损失

上海律师导读:某汽车部件公司员工吴某系技术部主管,因工作与公司的供应商相识,私下从供应商采购卖给公司客户两套产品,价值4万元。后被公司发现,认为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将其起诉。律师

案例引用

吴某担任汽车部件公司工作,职位系技术部主管。吴某由于工作与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比较熟悉,私下为公司客户向总制作两套产品,制作产品的原材料大部分从公司供应商处采购,两套产品货款为4万元之后,公司发现了吴某接私活的情况,吴某也为此向公司作出了书面的检查,明确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以吴某接私活行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小陈赔偿公司违约金、损失共计4万元,仲裁委对此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裁决。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因原被告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没有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故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的损失,公司未能举证损失的大小,故法院根据被告出售物品的费用酌情判定为4000元。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私下接活,避开公司而与公司引起的纠纷。公司认为被告侵害了公司利益,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除非是违反相关的保密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未约定违约金则劳动合同不可主张违约金,因此本案中原告的违约金主张得不到支持。

关于被告私下接活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本案中的原告的损失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故法院酌情判决。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