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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案情】企业的重要秘密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被竞争对手知晓,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甚至可能从此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因此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多知晓,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为了防止劳动者泄密,双方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律师

保密协议的内容,沈律师认为可以考虑以下方面:首先要明确哪些需要劳动者保守的秘密,即双方明确保密的范围、保密的内容,一般来说保密的对象可以是企业的生产配方、发明创造、专利、客户资源等。

其次要明确劳动者遵守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所给与的保密费用。保密费中有一种特殊的费用,称为竞业禁止费。普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最大的区别是,竞业禁止还禁止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工作,或者限制劳动者自己开业从事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律师

再次,明确保密的期限。对于掌握特殊技能或者信息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在离职前,有一段脱密期,脱秘期一般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适用,对于脱密期的时间长短,劳动合同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期限,脱密期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六个月。

最后,约定违反保密约定的法律责任。通过违约金条款约定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用或者竞业禁止费用,劳动者可以到其他竞争对手处就业或者自己开设同类业务。当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保密条款的,不代表劳动者就没有保密义务,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侵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如果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由国家公诉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律师

法律连接:《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要求劳动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利用、公开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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