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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防范员工的兼职行为

每个用人单位都不希望自己的员工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以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别是当用人单位发现有员工在外兼职,影响到本职工作时,想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律师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的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兼职,就不具有适用该条款的事实基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承认有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将非常被动。用人单位在适用本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劳动者兼职的证据。关于证明劳动者兼职的证据,可以是通过与劳动者谈话,劳动者自己承认;也可以是劳动者所兼职的公司的证明;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兼职的证据等。

第二,确定员工具有兼职行为,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律师

但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考虑,“严重影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对兼职行为提出改正要求是行使此项劳动合同解除权必不可少的程序。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适用这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改正时,必须保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劳动者改正,并且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律师

第四,企业应对这一规定的最好办法是,在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不允许员工兼职,将兼职列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兼职,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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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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