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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台等文员是否要签订竞业禁止

杨小姐是一家公司的前台,平时主要的工作是接听电话、收发文件、偶尔帮忙复印,工作比较闲暇,但工资不高,今年的六月底杨小姐自考的本科毕业了,她希望找更好的工作和获得更好的待遇,故而想辞职。但杨小姐记得,如这家公司的时候,公司和所有员工都签订了敬业禁止合同,违约的话根据岗位赔偿违约金,她的岗位属于文员,违约金为三万元。律师

在离职之前,杨小姐希望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沈洁律师认为竞业禁止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的限制,所以这一权利有限制,不能滥用,杨小姐公司这样普遍和所有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属于滥用权利,付出太多,可未必能相应得到回报。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敬业禁止协议,而不是和全体员工签订。签订协议的员工,是在企业中能够解除到特殊的业务范围,而不需要扩大到整个公司,整个企业,对范围应当要明确、合理。竞业禁止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时间越长,企业所负担的费用也更多。主要根据技术更新的时间来确定。

如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不够合理,都会导致竞业费用的增加,造成必须要的浪费。对在工作中不可能接触到人恶化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员工,即便签订了竞业禁止,也是无用的,另外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约定也是无效的,从杨小姐的协议来看,双方并没有约定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故而这份约定是无效的。律师

竞业禁止的补偿费:《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员工的年竞业补偿金不得低于上年工资的二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钱追后二哥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珠海规定是二分之一。所以企业在约定补偿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地方性规定,一面导致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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