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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退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内退?

一般的企业减少员工的方式分为内退和裁员两种。其中裁员是企业完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内退则是针对老职工而设立。内退,内部退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88]3号)和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二、“内退”不等于退休

内退实质是员工在企业内部退养,从实质来讲还是企业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不属于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内退工资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需要缴纳税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将按照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单独计算每月的应纳税额,然后再按所属月份计算全部应纳税款。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内退工资、薪金所得相加后合计个人所得税。内退人员的工资都比较低,一般够不到缴税标准。

三、企业要给内退职工缴养老保险费、公积金等“四金”。

四、内退争议属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企业要求员工内退,员工不愿意的,可以仲裁;2、对内退工资有争议的,包括企业减少内退工资,员工要求增加内退工资,双方无法就内退工资数额达成一致等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五、内退是我们国家特有的法律现象,本质是劳动力富余,不充分就业的一种社会现实的反应,是中国特有的时代产物,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现象减少,最终“内退”、“下岗”的说法都将被“失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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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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