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是几个派遣的员工,和正式的员工相比,做同样的工作,我们的工资只有他们的一半左右,没有奖金也没有过节费,更没有年终奖,在这个单位上班始终感觉低人一等。
我们向公司要求平等待遇,公司说他们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让我们向派遣公司要求提高待遇。派遣公司称和我们之间的合同就是这个工资,至于其他员工是用人单位自己聘用的,才会产生待遇不同的情况。我们觉得这样很不公平,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沈洁律师答复: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在现实中较难实现。用工单位不愿意招聘员工,使用派遣劳动者,很重要的原因是派遣劳动者的用人成本较低,不用考虑职工福利、福利等烦心的问题。除了少发工资和减少待遇外,用工单位避免了合同到期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支出。
派遣劳动者待遇明显低于正式员工在社会上也较为常见,尚且不说一些小企业和用工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即便银行这类相对有实力的企业,派遣类的“劳务工”和正式员工在待遇上也有很大的差距,即便是政府部门派遣类的劳务工和正式职工收入也有天壤之别。《劳动合同法》虽规定了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但目前位置能够实行的确是很少。
如果你们是短期派遣的员工,在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待遇和劳动量之间的合理性,如果是长期的、连续地被派遣到某家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安进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故而你们应当和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工资调整,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对你们进行连续用工。
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62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劳动者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