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公司的电脑工程师,由于私下在外接了一单业务,需要十多天时间,张某认为公司不会让他请那么长时间的事假,但是面临十多天可以赚五六万的丰厚报酬,他想到了一条苦肉计:谎称自己的妻子需要开刀,手术非常重要,有可能危及妻子生命,他向公司递交了请假单和请假理由后离开。细心的人事部助理发觉张某请假有异,张某称妻子病危需要进行手术,却不慌不忙,而且对疾病种类以及手术的医院又说不清。律师
人事部向公司汇报后,公司总经理要求张某提供其妻子的医疗证明复印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谎称丢了,后公司要求提供就诊的医院便于查实,张某无法提供。后一名公司同事称张某属于未婚,根本没有妻子。张某办完兼职,回到公司,发觉公司已经以旷工的理由开除了他。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张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旷工五日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事假三日以上,必须说明请假理由,否则不予批准,未经批准休假的视为旷工。
申请人张某虚构请假的理由,谎称自己的妻子生癌病危,在外私自承揽和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有违职业道德,姑且不说张某竞业禁止的情况,张某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请事假的行为是否有效,公司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律师
我们认为张某虚构了一位妻子,谎称请事假理由,让公司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判断,故而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公司知道张某请假是在接私活,定不会同意其请假行为,故而依据这点张某的请假没有获得公司的批准,无理由不来上班的属于旷工行为。张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了旷工五日以上的,公司可以不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是双方的约定,且不违法法律规定,当属有效。
至于公司的章程因为尽管没有经过公示公告,对员工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但是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张某的行为,已经能够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旷工,故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公司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旷工五日以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看旷工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鉴于不少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没有经过公示程序,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故而沈洁律师建议把一些调整员工和企业关系的重要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