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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事后请假,能否以旷工处理

某企业规章制度表明连续旷工五天为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一名员工突然不辞而别,企业多方寻找甚至报警都没有找到该员工,真正企业管理人员疑惑的时候,该员工又自动复职了,还补缴了一张事假请假单。律师

企业人事部门表示不接收,以旷工论处,后来从另外一个员工处获悉,其在其他公司看到过该名员工,原来这名员工在外“干私活”,由于没有更加直接的证据证明员工的兼职行为,企业只能以旷工论处。就此人事部门询问我们:按企业章程规定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经济补偿,现在员工时候补假是否可行。

经查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对请假手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规章制度应当对请假制度予以规范,规定任何假期,劳动者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不论以何种理由补假的,一概不予同意,作旷工处理。

当然我们谈论的是事假、婚假、年假一类请假,不是病假,由于疾病发作的特殊性,比如一些疾病象心脏病之类有一定的突发性,这是允许劳动者事后补假的,但对于感冒之类的,我们认为也可以要求事前请假,故而如果用人单位管理细致一些的,可以对病假也进行区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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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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