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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很久才请丧假,不合理请假单位拒绝

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有婚假、产假和丧假。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可以请婚丧假期,其中配偶丧假不超过五天,其他近亲属不超过三天。李先生的姨妈去世,要求休假一天,人事部予以批准,之后到了十月一日长假,李先生要求请两天丧假。公司予以拒绝,认为李先生的姨妈已经去世一月有余,请过一次丧假,不应当再请。律师

此后李先生因工作表现不佳,合同到年底后没有获得续签的机会,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金。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扣发的工资,其中包括要求支付两天丧假的工资,没有获得支持。

丧假是为了员工在亲人去世时处理丧事、缅怀亲人的假期,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约定了可以享有丧假,李先生的姨妈去世请丧假符合该公司的规定。但李先生姨妈已经办理过丧事,李先生不应当重复再请丧假。

李先生认为姨妈去世后还有缅怀亲人的假期,比如冬至落葬,自己要求修丧假也是合理的,公司拒绝后自己只能请事假,被扣除了两天工资,故而要求补发工资。律师

我们认为李先生的说法不甚合理,丧假主要是为了缅怀近亲属设定的假期,姨妈已经是旁系血亲,该单位可以不予给予丧假,何况李先生请丧假的时间和亲人去世时间想去甚远,虽然民间有四九,九九之类的参拜习俗,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且各地习俗不同,该公司可以拒绝其再次请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另外对于哪些人去世可以请丧假,请多少天为宜,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虽规定可以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去世请1-3天丧假,但这部规定非常老,而且适用于国营企业职工,只能作为参照。该企业认为姨妈的丧事不给予丧假也是合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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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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