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外资公司工作了三年,在合同到期前一些日子,因感觉到肠胃不舒服去就诊,看病后医生给他开了病假半个月,后又开了病假半个月,进行阶段性医疗。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林某请假较多,公司决定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他办理离职手续。林某认为可以接受不续签合同的待遇但是必须等到自己医疗期满,或者公司另外再多发一个月工资也可以。律师
公司人事部收到了林某的请求后不能决定,就向公司总经理反应,公司总经理认为劳动合同都已经到期了,公司不愿意和林某续签合同,可以按工作满一年给与一个月补偿共工作满三年给与三个月的补偿,但不能多发一个月的工资。通知下达给了林某,林某认为自己还在生病,不同意合同到期不续签。他要求公司等自己病愈,再终止合同。上海律师
获悉林某的请求后,公司人事部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听悉后沈律师认为林某的说法和请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显然是咨询了其他的法律工作者才和公司这么提出的。他的请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公司不给予他补偿,说不定花费会更大。律师
现在林某属于病休,合同到期后不会马上终止,会一直延续到疾病病愈。当然不是无限制延长下去,根据劳动者就业的年限决定其病休的时间,但按林某的工作年薪病休一个月是搓搓有余的。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也就是说林某最长可以有五个月的医疗期。律师
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林某工作三年可以拿到工资的70%。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H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律师
所以沈洁律师建议该公司在查实林某确实患病后,可以考虑多给他一个月工资,让他离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