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是一家计算机技术公司的开发人员,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要请年休假的,必须获得提前十天申请获得公司的批准才可以休。林女士和女友越好到国外去旅游,她提前二十天在公司的网站上申请年假,一开始林女士获得的信息都是只要办理手续,都会被允许,所以林女士就先去办理出国的手续,而且提前购买了机票和住宿的地方。到了第十天林女士看到自己的申请被拒绝了,想不明白,就去人事部询问。人事部称最近请年假的人太多了,所以拒绝了,要求林女士过一个月再申请。律师
林女士想再过一个月自己的年假都已经过期了,如何还能申请,于是她再次递交了年假申请。未获得批准后林女士就休息了,她和朋友一起出国游玩,故而把手机关闭了,使用了临时购买的电话卡,公司在八九天里面也没办法练习到林女士,她留下的公司都交给其他人办理了。
十来天后林女士回国上班,但是却收到公司公司和她之间解除合同的通知,公司认为她无故旷工十天,已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林女士认为自己是正常休年假,不休也就过期了,不属于矿工行为,对公司的处理不付。她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自己能否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律师
经查看,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都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矿工十天的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了明确的规定,林女士没有经过允许擅自休假,属于矿工行为,据此和劳动者解除合同是正确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制定清晰的奖惩制度,员工就可以预测到积极的工作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和提升,消极的工作及违反规章制度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优秀的规章制度将起到鼓励员工积极工作,警示员工不要违反规章制度的作用。
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劳资纠纷,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一旦发生纠纷时,企业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
从以上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任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起到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作用。员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大量复杂的内容,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一一规定,规章制度将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补充作用。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到的内容,通过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补充规定,可以完善管理。当然有些特别重要的条款,除了在规整制度中体现,在劳动合同中也要有所约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