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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急需工作人员,哺乳期妇女能否休假

贾女士在一家小型私营公司上班,她的工作是每天汇总所有的销售报表,计算销售成本和费用,然后汇报给经历,工作岗位是销售助理。去年贾女士怀孕了,她一直坚持工作到生育。今年三月份她生了一个女儿,非常讨人喜欢。但单位来了电话,称贾女士在家休息已经一个多月了。公司里面的报表没有人做,公司经理不清楚销售状况,也不清楚成本和收入,希望贾女士身体可以的话,快点过去上班。律师

但是贾女士生育后身体并没有完全恢复,虽然她是顺产,已经能够在家活动自如,但她想如果上班了,孩子怎么哺乳。但她不想和单位人事发生争议,她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看着产后不久的贾女士蹒跚而来,沈律师表示同情,虽然十多年前我自己在产后不久就去接待客户,但律师毕竟不是劳动者,没有产假与休假,而且我也休息的比贾女士时间要长一些。贾女士表示自己是晚婚晚育,加上年假和加班的假期,自己可以休息将近六个月。可他们单位经常是加班假不给工资,只给调休,而要调休的时候却没有时间休息。如今自己连产假都没有修完就通知自己上班,还称如果不来上班就要招聘其他人了,如果不来上班就辞职算了。律师

听了她的法律咨询,沈律师提出《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还详细规定“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能在这个时候与贾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贾女士修假期间工作没人做,单位可以聘请其他人办理,但不能要求贾女士上班。律师

即便贾女士上班后,公司也要给予他哺乳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孙女士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一个小时,可以两次时间合并使用。经过律师和公司的协商,对方表示招聘贾女士这个岗位的员工也需要1-2个月时间,现在当务之急是解决销售报表有人办理的问题,他们可以允许贾女士休息六个月,但贾女士也要对公司提供帮助,她在家期间公司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每日报表,麻烦贾女士把报表做好发送给经理,至于销售成本和费用先暂时交给财务完成。贾女士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一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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