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姐怀孕后乐坏了公婆和丈夫,他们想让马小姐辞职在家休养,但马小姐觉得自己的单位福利待遇还不错,如果辞职了,将来未必能应聘到这样好的单位,故而坚持去上班。但马小姐这几天不太舒服,想请假,单位的人事却说,她是新员工,不能请太多的病假。那么马小姐该怎么办呢?律师
沈律师认为马小姐可以安心,法律规定,员工请病假的,根据工作年限而定,马小姐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可以安排四个月的病假,如果是工作仅一年的,安排三个月的病假,每增加工作一个年,多增加病假一个月。
除此之外,马小姐还受到其他的劳动保护,比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胡总和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权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而且如果马小姐生了孩子,还可以休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单位如果还有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执行,但不能少于法定的天数。律师
写到这里,沈律师都要羡慕马小姐作为一名劳动者享有的产假和福利待遇,可惜律师不是劳动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不适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