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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如何处理

刘某是某私营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六个月,其单位人事部从第五个月开始方才开始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不久刘某又找到了其他工作,离职前他找到单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单位人事部认为试用期单位不给交社保是本单位一贯的做法,他们向律师咨询,如果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有哪些法律责任?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刘某可以投诉至征收机构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2款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律师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情节正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亡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也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职工上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的工会和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律师

对于相关人员的申诉,工会应该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单位交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对用人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第一,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可以由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如果情节严重的,除了由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因此本案中,这家用人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刘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对其予以查处。同时,即使用人单位不为刘某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其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律师

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任何单位、个人和团体都不得剥夺。《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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