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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可以随便“开人”吗

【案情】卢小姐刚刚从一商业学校毕业,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仅,作为收银员的她因为不慎多收了客人1000元(误打),立即发现了错误,但是银行已经扣款,虽然经申请后银联系统退款,客人还是向卢小姐所在的企业投诉了。卢小姐恰在试用期内,餐饮公司就把卢小姐炒鱿鱼了,卢小姐不服,自己虽然犯了错误,但是已经被扣发了工资,也对客人进行了道歉,自己也更努力地继续工作,企业不能说不要自己做就开人。律师

经查,卢小姐和餐饮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通过后双方再商定劳动合同期限。目前合同已经履行了1个多月。

沈洁律师认为餐饮企业的做法有几点违法:

首先,仅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等于试用期,且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不得仅约定试用期,如果仅仅只有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卢小姐实际上和餐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为期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使用期。律师

其次,试用期本身的长短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试用期过长的,超过上文中的法定标准,以法定最长标准为准,超长部分属于非试用期期间。

再次,卢小姐所在单位即使在合法的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常见的证据有招聘广告中的要求、规章制度。第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的求职信息,比如学历虚假、工作经历虚假。如果对于作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拿到真实证据,并且这些作假的内容影响到用人单位录用他的,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不符合绩效考核的要求,当然具体的考核标准应当是事前告知劳动者,而且是书面告知的,否则口说无凭。第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证明。

最后,沈律师认为虽然卢小姐因输入错误导致客人投诉,给餐馆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但由于该错误也属于普通的过失,用人单位没有依据就解除合同。卢小姐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合同的话,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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