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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25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需要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被解聘,但是衡量“不符合录用标准”我国的劳动法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确定,如果劳动者对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不服的,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录用条件”的标准应该是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前公布的,有一定的具体标准,包括学历、技能、健康状况等方面。律师

不过有些单位都是找一个理由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因为不熟悉法律而忍气吞声,有些单位甚至一直采用这种方式达到找“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不需要提起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讲劳动者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移交工作、办公用品等,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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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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