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雇佣菲佣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另外,现在很多雇主请的根本就不是“菲佣”,而是一名菲律宾籍的女工,并没有享受到世界级水准的家政服务。因为随着菲佣在中国市场的火爆,很多没有菲佣资格的人也来到中国淘金。正规菲佣有一套标准化的“生产”流程,他们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熟悉服务地的菜肴,以及家庭美化等各方面专业知识,英语还要达到一定水平,才能拿到相应的资格证。而现在一些来中国打工的菲佣并未获得菲官方的相关培训证书。她们可能只是参加过短时间的集训班,没有真正的劳务经验,她们只有一张菲律宾人的脸。聘请这类“菲佣”的雇主,可能连最基本的服务也得不到。
对菲律宾外籍劳工,本律师也提醒:由于菲佣的“黑工”身份,万一菲佣与雇主发生纠纷,她们的权益很难受中国法律劳动法律的保护。
本律师也建议中国大陆的相关部门,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由劳动行政部门和菲律宾的劳工部门进行协商,修改相应的部门规章为菲佣来中国服务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也同时保障中国雇主和菲佣两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