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性别,出生年月,身份信息等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4月1日至同年4月19日的工资2000元;律师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00元(月工资3350元*4年工龄*2倍);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3日至2012年4月19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775元(3350元*6.5个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9月3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首次合同到期后,申请人继续工作,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19日,被申请人强行要求申请人停职,要求申请人在家等候被申请人的上班通知。此后申请人一直未接到其任何复工的通知,经询问方才得知,被申请人已经将申请人违法开除。申请人特此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准予申请人的各项申诉请求。律师
劳动者基本情况: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否) 单位是否逃匿(否)
是否已离开单位(是)是否已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否)
进单位时间:年月日
离开单位时间:年月日离开原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