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劳动争议申诉书范例三

申请人:名称,性别,出生年月,身份信息等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请求事项:律师

1、裁定被申请人自2012年6月30日起与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6360元(应付46500元,已付3014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经被申请人考核录用,于2012年5月18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截止2015年5月31日,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28000元。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得到被申请人的肯定。2012年6月28日,被申请人突然强行要求申请人主动离职,在遭到拒绝后于2012年6月29日(周五)取消了申请人的工作权限。并于2012年7月2日(周一)取消了申请人的门禁卡权限,同时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日期是6月29日)。申请人对此行为感到非常的不解和气愤,认为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制度依据,完全是在滥用试用期约定,达到变相无偿裁员的目的。申请人特此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准予申请人的各项申诉请求。律师

劳动者基本情况: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 单位是否逃匿(否)

是否已离开单位(是)是否已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否)劳动仲裁

进单位时间:年月日

离开单位时间:年月日离开原因: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