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直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后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大多数的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小额的仲裁案件,劳动者不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为终局裁定。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要求采取书面的申请方式,如果申请人有困难的,比如申请人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将请求的裁决事项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如果案件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把仲裁庭人员的组成书面通知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组织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听取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听取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最后意见,基本程序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是相同的。
仲裁裁决的案件自受理仲裁请求后四十五日内结案,如果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不超过十五日。逾期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民事诉讼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束,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理结束。律师
对于已经查明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可以先行部分裁决,这也是和法院判决有所不同的地方,法院判决对所有的诉讼请求都要作出判决,予以支持或者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