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陆某和几个同事在某公司上班,这家公司不仅经常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也不签订劳动合同,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陆某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自己交保险和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企业补缴社会保险,陆某和同事很满意,也补签了劳动合同。陆某的加班费却没有得到解决,监察部门建议陆某进行劳动仲裁。律师
陆某找到本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监察部门不同的是,陆某需要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还需要提交证据。陆某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经常无故扣钱,上次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后,单位又扣除自己1000元工资。陆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通知他开庭,却没有通知他的同事共同来开庭,他很疑惑。当时同事们和他一起去的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只有他的申请被受理了,其他人都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呢?
劳动仲裁必须当事人提起,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仲裁委也不会主动来进行裁决,这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是不同的。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一样,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律师
劳动争议一方提起的申请,必须是符合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的,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内,是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仲裁委受到书面仲裁书或者口头申请并载入笔录后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
陆某申请仲裁时,提交了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其他同事却没有提交,遵循不告不理的做法,仲裁委员会不可能主动要求其他同事申请仲裁。如果陆某的同事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按上文的做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