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不同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谁来管辖?用人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涉外劳动争议、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管辖又是如何的?律师
张某在10多年前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一些劳动争议,他申请劳动仲裁时被告知社保争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到市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如今张某和现在的用人单位又发生了劳动争议,他想知道他的仲裁案件去哪里申请。
沈洁律师答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不一定按行政区划划分,有的仲裁委管辖了好几个地方的劳动仲裁案件。对于上海地区来说各区都有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由直辖市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问题一: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H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44号)的规定: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案件:一、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一千万美金以上,或者等值于一千万美金以上的H外伤独资企业;二、H企业和具有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
问题二:上海市各取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各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他案件,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问题三: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均有管辖权的,谁来管辖劳动争议案件?
劳资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09年1月1日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等级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这就进一步解释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
问题四:劳务派遣的,何地仲裁委具有管辖权?律师
发生劳务派遣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两个仲裁委管辖趋于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管辖“的规定,两地仲裁委均有管辖权。
问题五: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和劳动发生争议,何地仲裁委具有管辖权?
公司拥有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区域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故而分支机构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管辖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