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吸收符合资格的员工,对于大多数的HR来讲是轻车熟路的事情,九在这大家都习以为常的招聘广告发布过程中,有不少值得斟酌的法律问题,沈洁律师作为10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此总结了一些经验,供HR部门的人员参考。律师
第一,招聘广告上的条件有可能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关键证据。
【案例】老王是某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一日生产部的主管申请招聘一名质量控制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老王刊登了招聘广告。不久企业招聘了一名员工,该员工上岗不到2个月病假就请了10多天,经调查,该员工因身体状况因医疗期满从其他单位离职,老王所在的公司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发布招聘广告时,用人单位已经要求应聘者“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应聘者隐瞒真实信息,导致企业产生重大误解,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因此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律师
所以在招聘广告中,用人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把招聘广告存档保留,防止将来出现无法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情况。招聘广告尽量详细些,如果受到报纸杂志等版面的限制,可以在应聘者来竞聘的时候让其在岗位招聘要求书上签名,要求书上可以详细罗列企业对岗位的具体要求。
当然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性别歧视、民族歧视、身高歧视、对乙肝携带者歧视、地域歧视等文字,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形象,另一方面这种歧视性的内容是无效的。比如企业要求招聘汉族工作人员,即使有蒙古族的应聘者隐瞒了自己的民族,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企业如果倾向于招某一方面人才的,可以在录用的内部资格上控制,但是不能写到招聘广告里面。律师
第二,招聘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对方发出要约,比如电视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观众看到后去购买属于要约,企业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处于承诺,承诺到达对方,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招聘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招聘广告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除非双方写入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也要注意不要使用虚假条件吸引劳动者。
第三,部分招聘要求应当写入招聘广告。沈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工作经历、应当写入招聘广告,企业在录用人员的时候注意核对身份信息,我们曾经遇到某企业招聘了一名网上逃犯还不知情。律师
原因就是企业过于疏忽大意。如果有条件的,还需要和劳动者以前的单位合适一下应聘者的一贯表现。其次身份状况、潜在缺陷也要写入招聘广告,比如某些高空、高温作业的,需要劳动者体格强壮,身体健康的,用人单位就要写入招聘广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且不能就变更岗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单位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招聘了身份不健康的员工或者有重大疾患的员工,在目前人力资本高涨的环境下,企业要解除合同必须赔付不少经济补偿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