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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是否可以随便发

【案情】工厂上马一新流水线,需要技术员6名,经应聘筛选,决定录用周先生等6人,工厂人事部门发出录取通知书,告知劳动者10天后来厂家报道。但是事情起了变化,新流水线出现一些故障,需要修理,并且外商的订单迟迟没有下,企业一下子决定不需要这么多技术员,于是又给周先生等人发出通知,告知其不需要来上班了,其中5名被录用人员没有异议,周先生非常不乐意,因为收到了W工厂的录取通知,周先生已经向原企业提出了辞职,并且获得了批准,周先生非常尴尬,想寻求法律帮助。问录取通知书可以随便发吗?律师

不少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习惯发一份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劳动争议的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的定论。如果说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普通的民事合同的话,那么招聘广告相当于要约邀请,录取通知书就可以相当与要约。律师

接到录取通知书,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去报到上班,相当于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要约,作出承诺,一旦承诺到达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必须满足:第一,内容具体且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要约的特征是:必须对特定的人发出,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确定,如果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告成立。一般的录取通知书有: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报到时间(即劳动合同开始的时间)、甚至有劳动期限。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发出了录用通知,而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想撤回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一到达受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收到录取通知,要约生效,如果用人单位是用快递或者挂号信邮寄的,撤回通知必须先于录取通知到达劳动者才行。这样劳动者先收到撤回通知,也不会提前辞职,不会带来损失。

对于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是否接受的问题,相当于承诺,劳动者可以决定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拒绝。如果选择承诺,劳动合同告成立。如果在劳动者承诺接受工作后,用人单位无故撤销的,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是一种侵犯,比如本案件中劳动者可能因此失去了原来的工作,短期之内又不一定找到新的工作,所以新用人单位应当聘用劳动者,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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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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