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某企业的技术骨干,不过他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的文凭,尽管再三强调自己的能力,但多次碰壁,后来他委托街头无证假证摊贩做了一个清华大学的文凭,应聘了某企业的销售主管。张先生在前三个月销售业绩非常好,后来有一次同事聚会张先生喝醉了,告诉了他人自己的学历是伪造的。企业老总认为一再强调员工应当诚信,但张先生却用欺骗的方式达到了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了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公司和张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是通过面试等各类考核录用的,何况录用后自己的业绩也不错,故而要提起劳动仲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律师
本案是一个劳动者谎报学历导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二回头,从合同订立的时候开始起算。合同是否有效,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有争议的,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律师
张先生为了达到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购买了假的毕业文凭,骗取了公司的信任,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张先生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属于无效合同。尽管他的工作能力是额比肯定的,但他的学历却不能合格。公司以张先生欺诈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不过该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张先生刚过了试用期,说明他的学历对工作影响并不是很大,所以此时和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很适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采取了以下的方式,则可以避免这些纠纷:律师
在面试员工的时候,要求面试的人填写登记表,表格可以设计为企业想了解劳动者的情况,最后让面试者签字。这种员工填写的面试登记表就可以作为人事档案保存下来。
也可以要求员工把学历证明等复印下来,然后签名,这样就把员工的相关资料“扣押”了下来,有的企业要求员工交证明文件原件,这件事情沈律师认为不妥当,但可以保留复印件并且要求员工签字。《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钱物。”员工签字,如果详尽一点的可以这么写:本人确认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签署员工自己的姓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