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工,小钱等看到招聘广告后前往应聘,经面试和招工体检后被录用。不久被分配到车间工作,但小钱认为当时招聘时说好的文员,怎么成了车间的工人了,而且车间内有难闻的气味,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导致自己会得职业病。他认为企业照片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工作环境,要求企业将自己安排到无毒无害的办公室担任文员工作。律师
化工企业的人事部门表示,该文员职位是车间招聘的,工作地点就是车间,是小钱自己对职位产生了误解,而且且一认为车间内虽然有时候会有难闻的气味,但并不有毒有害,也不会导致职业病,如果小钱不愿意工作,只能自己辞职,企业没法为他安排办公室的职位。律师
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小钱提出如果企业不在月底之前给自己解决问题,他就要提出劳动仲裁。企业找来了常年法律顾问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该企业招聘时就已经注明了“二车间文员”,故而企业让小钱到车间上班并没有隐瞒工作岗位的性质。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即便劳动者没有主动了解,用人单位也要如实告知。律师
本岗位工作的地点是车间,在下午会排放出一定的气味,确实比较难为,虽然企业已经证明了这些气体没有毒没有害,但对劳动者来说,气味刺鼻,体验并不好。在这方面沈洁律师认为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即便劳动者没有询问,且一应当提前告知,而且应当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律师
如果有可能的话,该企业的一车间也在招聘文员,企业可以考虑将小钱调往一车间工作,一车间是没有难闻的气味,这样解决了劳动者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企业可以另行招聘二车间的文员。经沈律师的法律解释,企业意识到自己在招聘时没有向劳动者说明二车间下午排放的气体问题,同意将小钱调往一车间工作,解决了小钱的争议。后小钱仍因不满意工作环境和待遇,自行辞职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