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的全小报反映:春节假期过后,到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办事,却遭遇法官“自行放假”。该法官表示,要农历正月十五以后才上班,并称这是“中国的传统”。
全小姐的老家在衡阳市石鼓区,现已在外地工作定居。
2004年,她在老家打了个债权官司,胜诉,但过了近10年判决至今仍没有执行。今年,她趁春节回家并向单位请了几天假,打算找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执行情况。
2月16日是农历正月初七,也是国家规定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下午2时左右,全小姐来到石鼓区人民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她执行局没有人,并让全小姐自己直接和执行法官联系。
全小姐通过电话联系一位姓任的法官,询问对方什么时候上班,任法官回答“农历十五后上班”,“没有出节都办不了事”,并称这是“中国的传统”。
记者于2月18日(正月初九)下午3时左右拨打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是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放假,并已于初七上班。
2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全小姐再次来到石鼓区法院,值班人员认出了全小姐,并表示任法官仍不在,让她直接和任法官联系。
全小姐告诉值班人员任法官不上班,希望找院长或者别的法官,值班人员马上回答他们都不在,都出去办事了。
全小姐再次致电任法官,任法官仍然回复要“出节”(农历正月十五后)才上班,他说明自己在乡里,要出节后才能回来,并表示“没办法,别人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