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施工铭牌仍为离职员工,要求赔偿费用

姓名权纠纷一案,R诉称,两方未经本人同意,盗用、冒用本人姓名,更换歪曲本人注册证和身份证照片,损害本人的权力,抬高员工的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达到少发总监费用,提高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的收入,私分监理费,弄虚作假制作执业活动成果(串通、欺骗、降低标准质量)。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冒充R签字,对R构成潜在的危险,因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R每天担心终身责任期内工程出事故,精神上长期受到伤害。律师

建设监理咨询公司隐瞒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情况,没有继续与R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R担任该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不能担任其他项目总监,致使R无法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R作为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农民动迁安置基地地块总监,未在竣工评估报告中签字,该地块之前也有个总监,铭牌上应有两个总监名字,但铭牌上现只有R一人名字。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R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两方:立即停止侵犯R的姓名签字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立即停止侵犯R的形象,公开赔礼道歉;澄清隐瞒R冒充签名的情况;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经济损失1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辩称,R拥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人防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R与我司系挂证关系,每月支付2000元的报酬。我司并未存在隐瞒R关于其任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事,在该项目尚在招投标阶段,就告知R有意让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R表示同意并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本建设监理咨询公司未盗用、冒用R姓名,更换、歪曲R注册证和身份证照片。R担任了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职后,就不能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一职,这是建筑行业协会规定,但未对R造成经济损失。律师

R提出辞职申请,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省内注销申请,本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及时帮其办理了相关注销手续,R才找到新的单位接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转注册工作,本建设监理咨询公司也配合其办理转注册手续,同时向相关行政单位递交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手续。

T进行了调查,其陈述因多次联系R要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但其未参加,经请示公司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上代签“R”;R提供的三份证件,并非从工地上取得。律师

R与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及《协议》,每次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用、证书、出场费用不同,其余内容不变,R的工资由基本工资2000元及现场津贴即出场费组成。R被建设监理咨询公司任命为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同意授权T为总监代表。R因本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当日同意。R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省内注销申请。单位任命F为嘉定新城地块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T经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许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上代签“R”一名。

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认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作R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是项目的行为。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表示当时是基于R所说是真实的情况下才认可的。

两方表示嘉定新城地块已结束,重新任命了总监,故不存在继续有代签的行为。对在授权委托书上代签字的行为,两向R表示歉意,并承诺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与R无关。两方表示不清楚R提供的三张证书的来源,鉴于该事实无法查清,且该工程确实由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负责,故两方当庭向R表示歉意,并承诺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与R无关。律师

代表授权书上的“R”一名,确为T所代签,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对代签行为予以认可,两方的行为确为不妥,侵犯了R的合法权益。基于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已重新任命了总监,且该工程已结束,代签字的侵权行为以及因假证件侵犯R形象的行为已经终结。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及T在庭审过程中就代签字的行为向R进行了赔礼道歉,三份伪造的证件不管是由谁制作,两方向R进行了赔礼道歉。

至于R要求两方澄清隐瞒R冒充签名情况的诉讼请求,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已经对代签字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R与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单位系挂证关系,R的工资由基本工资2000元及现场津贴即出场费组成,双方并未另行约定总监职位费,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已按约支付了R的工资,故R要求建设监理咨询公司支付以总监月收入16000元计算的共计11.4万元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律师

建设监理咨询公司在与R的挂证关系中,存在代签字等行为,不恰当的履行协议,但R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该行为致R精神造成严重后果,故R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2015)崇民一(民)初字第6206号(2016)沪02民终4293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