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洪某曾参加过对某商家表示抗议的活动,该市某晚报在报道此次活动中配发了反映活动现场状况的照片.该幅照片中出现洪某在活动现场喊口号的情景。洪某认为该报未经同意,私自刊登自己的肖像,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后洪某与该晚报社交涉,但该报社称,他们的行为属于新闻报道,是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洪某不解,专门向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肖像权研究的黄律师进行咨询。
本律师认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行为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三,为记载和宣传特定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四,基于科研和教学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五,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大众传媒在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以及其它和传媒职业密切相关的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洪某所参加的示威抗议活动,是一场在公共场合进行的事件,该报社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活动状况而使用到洪某的肖像,属于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是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