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使用模糊的或部分的他人肖像是否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只要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就可以成为某人的肖像。

肖像权保护的是“像”,但仅把像狭义理解为人的容貌、五官是不准确的。肖像之像应是自然人外貌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只要一个载体所承载的形象足以认定为某人时,就应当认定这个肖像就是该人的肖像。

比如说,某唇膏公司的广告上使用某模特的照片,但该广告将照片中的唇部以上部分剪掉,擅自使用这种“不露脸”的照片,是不是侵害该模特的肖像权.本律师认为只要认识并和该模特比较熟悉的人均认定这张不露脸的照片是该模特的,就应当认定侵害肖像权成立。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