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A向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湖南性保健医院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网站www.0731renliu.com中均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以向A公开道歉;湖南性保健医院向A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向A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承担合理办案成本3,000元。上海律师
A发现湖南性保健医院在其商业宣传网站www.0731renliu.com中擅自使用A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介绍其医疗项目,并在其网站刊登的“做人流什么时候做最好”文章中,使用了A照片作为宣传图片,其侵权页面中还设置了多处在线咨询窗口和其他医疗类项目介绍。
A作为知名演员、歌手,其肖像有相当商业价值。A也一直以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湖南性保健医院行为侵犯了A的肖像权,同时也使A受到误解,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亦侵犯了A名誉权,给A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上海律师
湖南性保健医院称:网站之前确实由湖南性保健医院经营,但该网站早已改版,图片于A起诉前已不存在,该网站也已不再经营。该网站作为医疗网站,旨在普及医学常识,系服务性质而非商业性质,文章也达不到任何业务宣传目的。仅通过网页搜索无法确定图片中的人物系A。湖南性保健医院并未侵犯A名誉权,既无侵权之目的,亦未造成A社会评价的降低。即便湖南性保健医院行为存在侵权,也未对A造成精神损害。上海律师
A系影视演员、歌手。网址为www.0731renliu.com的网站上登载了题为“做人流什么时候做最好”的文章,文章中使用A肖像照片2张作为配图。A为此支付公证费2000元。A陈述网站www.0731renliu.com已被删除。通过互联网输入该网站网址,亦无法登录。
A作为知名艺人,公众通过互联网搜索即可获得A肖像。结合A身份证上肖像与A肖像的网页截图来看,认定网站上使用的肖像即A。湖南性保健医院作为网站经营者期间,该网站刊载了有A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而文章内容涉及湖南性保健医院经营范围,属于营利性宣传活动,且湖南性保健医院使用A照片并未经A同意,湖南性保健医院以上行为已侵犯了A的肖像权,故A要求湖南性保健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上海律师
A另主张湖南性保健医院侵犯了其名誉权,对此湖南性保健医院虽使用A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但根据文章内容,并不足以使他人认为A接受过相关治疗,且A未举证其社会评价因此降低,故A该主张并无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A具体诉请:A要求湖南性保健医院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湖南性保健医院管理的网站上向A公开道歉,现鉴于网站已不存在且湖南性保健医院侵权行为情节较轻,故对该诉请酌情予以调整。至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A的知名度、湖南性保健医院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至于合理办案成本,A支出的公证费系本案诉讼合理支出,故予以支持。上海律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湖南性保健医院十日内向A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审核);十日内赔偿A经济损失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2,000元。(2017)沪0101民初31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