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一案,该视频是案外人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他人所拍摄的广告,并与L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协议书,为期六个月,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表示,因该许可期已届满,该公司放弃该视频广告中的肖像权权利。上海律师
L向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市传媒公司立即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学点育儿亲子百科上含侵权内容的短视频;公开向L赔礼道歉;赔偿L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深圳市传媒公司承担L的维权成本公证费520元、聘请律师费用6000元。
L的监护人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篇推文,标题为《出现这几个迹象,说明宝宝要长高了,爸妈千万别忽略》,该文的配图是L,视频是短短的一秒。这段视频是截取自L为美赞臣公司拍摄的一段广告。深圳市传媒公司没有经过L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下,擅自使用该配图。已经构成侵权。所以L有权向深圳市传媒公司提起诉讼及要求赔礼道歉,并且删除该文配图。
L陈述本案所争议的推文已暂时无法查看。《出现这几个迹象,说明宝宝要长高了,爸妈千万别忽略》该文的配图是L,深圳市传媒公司未经L同意在微信公众号登载文章中使用L肖像,显然系擅自使用L肖像,构成对L肖像权的侵害。L要求深圳市传媒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L的知名度、深圳市传媒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L支出的公证费系本案诉讼的合理支出,故予以支持。律师费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将酌情进行认定。上海律师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深圳市传媒公司十日内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学点育儿亲子百科上《出现这几个迹象,说明宝宝要长高了,爸妈千万别忽略》含对L侵权内容的短视频;深圳市传媒公司十日内在深圳市传媒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L进行道歉,表达歉意,文章保留一个月(致歉声明内容须经审核同意)。深圳市传媒公司十日内赔偿L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公证费520元、律师费3000元。(2018)沪0110民初43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