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使用员工照片制作照片广告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去年大学实习期间在某公司任职,期间我在公司的集体照和单人照中留影,实习结束我没有留在那家公司工作,而是去了另外一家公司就职,今年招聘会我们单位的人事说看到我的照片在别的公司出现,作为招聘广告,这对我给我在现在公司的发展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我希望律师能给我发送一份律师函,警告擅自使用我照片的那家单位。上海律师

经查该公司在照片过程中,贴出的海报广告中有几张头像是这位何先生的侧影,人物面目清晰可见,该公司使用何先生照片时并没有知会他,也没有取得本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了,而这些照片又恰巧被他公司的人事部员工看到,对他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把他人照片当作宣传品使用,显然该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每个公民的肖像权都是不容侵犯的,即便何先生在该家公司实习过,哪怕是该公司的员工,单位也不能任意利用其私人肖像或工作肖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而同意……”该公司未经过何先生本人的同意,在公司的宣传品上印刷他的照片,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经过我们的交涉,该公司给何先生发来了道歉文书和五千元的费用,作为不当使用肖像的赔偿,案件也等到了解决。上海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