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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应聘者照片冒充老中医,赔偿精神损失

李先生虽然年纪不大,才30岁多多一点,但他微秃的头发让他看起来年长而来二十多岁,在加上他长相富态而慈祥,很有一代名医的风范。前不久刚刚失业的李先生到某广告创意公司面试,不料误入一家美容保健品公司,正巧该公司也在招聘广告设计人员,李先生就糊里糊涂也交了一份简历。不久李先生获得广告创意公司的录取,成了一名广告设计员。上海律师

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不久后发现有人在单位附近发宣传资料,原来是之前的那家美容保健品公司,拿来一看,他发现自己用于简历应聘的的照片,上了这份广告,自己俨然成了广东省一带祖传中医,年龄55岁,行医30年。除了哭笑不得之外,李先生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他来到律师事务所,向沈洁律师询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李先生的肖像权可能被人侵犯了。美容保健品公司制作的宣传册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李先生作为一个普通人,该家公司把他包装成以广东一带名医,属于欺骗消费者,是不实宣传,没有经过李先生的同意,就使用他的照片,属于侵犯他的肖像权。李先生可以自信和对方交涉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会支持李先生的肖像权的。但由于李先生不是名人,支持判决的侵权费用可能比较小,估计在5000元以内。但李先生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停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上海律师

经过和该公司的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称当时交给广告公司印刷的时候,确实是要放一位广东地区的名医照片,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搞错了,将李先生的简历也夹杂在其中,而广东那位名医的照片却没有放,广告公司也没有来问自己,就直接把李先生的照片给用上了。拿到印刷品后他们才发现有错误,但由于公司马上要开展新一轮活动,来不及再次印刷,就暂时用了印刷有李先生的照片的宣传资料。他表示马上停止使用李先生的照片,并愿意给与李先生500元的照片使用费作为赔偿。后来经协商,该公司愿意赔偿3000元。上海律师

原来如此,既然该公司答应马上停止发放资料,并且给与李先生赔偿,李先生也表示满意,美容保健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20条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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