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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照片未经授权被擅自印上产品宣传册

窦先生通过应聘成了一家保健营养品公司的销售员,年龄只有35岁的他,因为天生秃顶,长相又比较老气,很多时候都会误认为是年近50。他在应聘公司岗位的时候递交了一张一寸个人报名照,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这张照片给他惹来麻烦。律师

工作两个多月后,因没有销售业绩,收入太低,他就离开了这家保健品公司,去了其他的公司工作。但不久后,他的一名亲戚因购买了保健品,服用后没有任何效果,找到了窦先生。窦先生拿着亲戚给的宣传资料一看,差点吓了一条,自己俨然成了保健品公司的专家,指导员,自己的照片给公司印刷成了宣传册,并标注自己是一名从业三十年的老中医,则会让没有任何行医资格的窦先生非常气愤。律师

他给原来的单位打了电话,电话被转拨多次后,最后无人接听。后来公司有人和窦先生联系,称窦先生之前自愿提供了照片,故而公司就拿来使用,如果窦先生需要使用费的,公司可以考虑支付五百到一千百元。

窦先生听了后非常气愤,自己的亲戚购买保健品花了一万二,而且是看到自己是公司的“老中医”才购买的,他认为自己可以不要肖像权使用费,但对方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和公司沟通无果后,他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他。律师

对于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公司的宣传册中,照片下面还配了老中医,养生行业一线专家,养生鼻祖。窦先生并不予以认可,自己并非退休老中医,可宣传册却称他为老中医,让认识他的人看了,会以为他冒充中医行骗。现在窦先生要求公司停止发放宣传册,但公司没有理会。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到窦先生的肖像权。他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公司认为应聘者交付照片就是同意让公司使用照片,但沈洁律师认为如果需要使用员工照片的,必须要和员工有书面的协议,双方同意使用肖像权,而且公司不能对员工作不如实的陈述。律师

窦先生只是一名销售员,从来没有担任过中医或者类似职务,宣传册属于广告,并不是企业的内部文化,将员工头像印刷在宣传册上构成侵权。公司制作的宣传册具有广告性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并不是公司称的介绍公司产品,塑造企业产品形象,而且公司没有对窦先生的身份作如实介绍,已经构成了欺诈。律师

经律师的电话沟通和发送了律师函,这家企业终于停止对伐发放相应的宣传资料,并且赔偿了1000元的肖像权使用费给窦先生,窦先生表示满意。对于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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