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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留下梯子,业主摔伤物业赔三成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当时“平改坡”项目的主体工程是由街道指定的施工队实施的,上诉人只是配合施工。竹梯是施工队放置的。A自己年纪大还要爬竹梯,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上海律师

A辩称:A住房的屋顶常年漏水,向上诉人报修就是修不好。A不得已自己爬上屋顶找到漏水原因并指给上诉人看。A已经承担了70%的责任

A要求物业公司按照50%比例赔偿医疗费59,128.60元(自负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护理费12,00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50,07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后续治疗费保留诉权。上海律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物业公司系A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实施“平改坡”工程期间,更应加强巡查,排摸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现物业公司对于架设在A所住楼房六楼可攀爬至屋顶的竹梯疏于管理,对于A摔倒受伤具有过错。上海律师

一审法院判决:酌情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物业公司赔偿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医疗用品费、辅助器具费,合计36,799.65元。(2018)沪0109民初22667号(2019)沪02民终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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