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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曝光他人姓名,侵犯隐私

石先生接受了一家网络媒体的采访,他认为自己和女友在交往过程中,女友对自己有不忠的行为,脚踩两只船,还不停和其他的男网友约会。在被发现后,女友也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这让石先生非常痛苦,他和自己的朋友诉说的自己苦恼。而朋友恰好是网络媒体的记者,听了朋友的述说,他也愤愤不平,就将石先生的采访录音放到了网络上。

结果这段视频被女友的母亲看到了,之后女友也获悉了此事。虽然节目对石先生的面容进行了模糊处理,但他提到的女友姓名,工作单位都没有作任何处理,以至女友的新男友也获悉了此事,直接导致了两人分手。

女友姚小姐非常生气,认为网络媒体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通过节目,公众可以通过信息推断出自己的信息,这种做法也直接导致了自己和新男友和自己分手。姚小姐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要求律师为她自己维权。

沈律师认为这篇网络报道,没有隐去姚小姐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这种做法侵犯了姚小姐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享有私人生活隐私的个人权利以及受自然人保护的私人信息的秘密,并且不是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利用和披露的。律师

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三大类: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其中私人信息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故而网站记者侵犯的是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

现在姚小姐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恋爱,也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恋爱经过。网络媒体在没有经过姚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将她的姓名、工作单位都进行了曝光,并且将她和多名男友交往的行为也公布在网上。网络媒体的记者对这些事实只是听姚小姐前男友的述说,并没有对此进行核实,发布在网上后也给姚小姐带来了麻烦,因看到女友和多人恋爱,现男友直接选择了分手。

沈律师建议姚小姐发送律师函给网络媒体,让他们尽快撤下这段视频,并对姚小姐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姚小姐的精神损失。经过和网络媒体的联系,对方也非常重视,立即将这段视频进行了删除,并且做了慎重的道歉,还赔偿了姚小姐一万元作为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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