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劳动争议先在仲裁裁决,后来单位起诉后案件在法院办理,经历了一审和二审,最后还申请了执行。一审时我收到了一个案号,二审也是一个案件,现在执行我已经申请,也收到了案号,由于对方没有财产一直无法执行到。后来案件就中止执行了,最近听说该公司有一些外债收回来了,其他的员工都纷纷到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我也打电话去询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问我案件,是不是指执行时的案号?
律师答复:关于案号不同性质的案件有不同的字号代称,执行的案号由立案年代、法院代称、案件性质代称、编号组成。比如(2014)代表2014年立案,虹代表虹口法院,徐代表徐汇法院,普代表普陀法院,金代表金山法院等等。888号代表该法院第888号该类案件。
关于案件性质的代称,在上海地区的执行案件中分别有以下几种:执、执刑、执复议、执指、执恢复、执提、非执、执他。
“执”是最常见的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案号;
“执刑”是关于刑事判决、刑事裁定中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执复议”是对应申请复议案件,关于执复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一段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指”是上级法院裁定将原来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指定给另一法院执行的案件;
“执恢复”是指恢复执行的案件;
“执提”是指下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提级到上一级法院执行的案件;
“非执”是非诉讼行政执行,行政管理单位对被处罚对象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法院执行,所以针对的是针对的是行政处罚纠纷;
“执他”是对执行请示等其他无法归类的案件。
按你的陈述,沈律师认为你的案件可能需要重新申请恢复执行,此后你能得到一个执行恢复的案号,以后凭案号查询办案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