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借给同村李某20万元做生意,我借给他的原因就是想收取一点利息补贴家用。后久催不还,现在我失业了,生活很困难,听说打官司要回债务需要很长时间,我又听说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在打官司之前就拿到我的钱,请问是这样吗?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先予执行并非每个案件都是可以适用的,适用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一些案件: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即便是上述可以限于执行的案件,如果真正落实到可以先予执行,还要符合一些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换句通俗的话就是案件输赢一目了然,事实关系非常清楚,如果有异议的,是不能先予执行。比如双方的婚生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也约定了清楚的金额是符合这个前提的,但如果是私生子,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关系不清晰就不可以先予执行。这类案件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比如您现在的情况可能否和这条要求。
第三,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综上,你借款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利息获利,不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范畴。